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指导发展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五)指导全县供销系统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负责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信息网络服务。
(七)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职责。
(八)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规范、密切成员社关系,促进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
(九)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社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办文办会;负责督查督办、信息、档案、保密、对外交流合作、后勤工作;负责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设;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股。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务、金融、信贷法规制度的实施;负责财务管理、审核各项支出、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管理社有资产;负责供销系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编写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及问题分析,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通管理股。负责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与规划,指导农村流通四大网络(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流通网络项目建设申报与实施;负责供销社系统的合作与联合,负责社有企业的培育发展;引导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名特优农产品推广、展销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并反映各监事会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有关文件;负责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级社财产保值增值,维护本级社合法权益;负责监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县供销联社党组和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大关县翠华镇龙洞路2号。
四、办公时间
08:30—11:30,14:30—17:30
五、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0870-3184888;负责人:吕东林。
滇公网安备 5306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