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对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支出、结余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统计汇总工作,按规定发布基金征收等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配合调查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任免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落实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初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围绕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政策;统筹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招录(聘)计划管理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工资福利股、人力资源管理股、大关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大关县翠华镇辕门街104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李敏国,0870-3041900
滇公网安备 5306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