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廉租房的分配工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关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住建发〔2017〕16号)、《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申请公 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的通知》(大住建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此次清退出的房源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房源概况
本次分配的廉租房房源共53套,分布于:县城南片新区、石厂片区、佳园小区。其中:南片新区廉租房29套,框架结构,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面积50平方米;石厂片区廉租房22套,砖混结构,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面积50平方米;佳园小区公租房2套,砖混结构,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面积50平方米。
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及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应保尽保”的原则,合理分配廉租房。
三、分配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拥有商铺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有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廉租房家庭其商铺财产累计价值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三)家庭未享受福利分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廉租房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
(五)属离婚家庭的,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距申请之日2年以上(含2年)。
(六)申请廉租房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累计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
四、分配方式
此次廉租房的分配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进行。
(一)顺序号的抽取
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4:30。
地点:县城南片新区住建局会议室
14:30—14:40 宣读分配方案
15:00—15:20符合廉租房家庭抽取顺序号
(二)房源号的抽取
时间:4月18日下午15:20—15:50。
地点:县城南片新区住建局大厅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到现场抽取顺序号和房源号,申请人因有事不能到现场参与抽签的,委托他人抽取的,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抽取,证件资料不齐者不能参与抽签。
(二)申请人抽到签后,在一个星期内签订大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一个星期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手续完善后一次性缴纳当年房租、物管费。
(三)申请人因楼层、户型、地点等不满意,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在五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六、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按年度交纳,南片新区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石厂片区按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县城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为1年,租期内实行年度审核,租住对象如实填报年度审核表,经审核合格的继续租住,不合格的及时退出。
七、责任追究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