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物品管理、制度执行、保安服务等 | 宾旅馆、加油站、燃气公司、保安服务、危爆物品、私人医院、旅游景区、网络运营等涉企单位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 大关县公安局 | 县级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指南。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
大关县公安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 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数量 | 检查 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1 | 大关县公安局 | 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物品管理、制度执行、保安服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 宾旅馆、加油站、燃气公司、保安服务、危爆物品、私人医院、旅游景区、网络运营等涉企单位部门 | 3:1 | 12(每月1次)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2025年内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査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
滇公网安备 5306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