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4015号
权利人周光寿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大国用(2008)第39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光寿
2024 年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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