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均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5002号
权利人刘高均因保管不善,将云(2021)大关县不动产权第00040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刘高均
2025年2月7日